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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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一、减免税费负担</span>一、减免税费负担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span>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span>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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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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