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 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享受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 月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