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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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一、减免税费负担</span>一、减免税费负担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span>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span>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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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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