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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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一、减免税费负担</span>一、减免税费负担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span>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span>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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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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