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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车辆购置税信息共享及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六条车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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