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1 中国财税浪子
这份新制度,指的是日前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这份新制度要求设置2101 应交增值税 一级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计缴,总体规则与财会【2016】22号文企业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一致。以下是该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如不特别说明,本部分内容中的“单位”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中国财税浪子提醒,此处删除了财会【2016】22号文原先设置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科目,由于增值税制度本身的变化,该二级科目已经彻底不需要,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科目设置中完全取消。
(一)“应交税金”明细账内应当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单位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单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3.“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4.“减免税款”专栏,记录单位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5.“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6.“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单位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中国财税浪子提示:这里相对于企业,取消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不会出现的”销项税额抵减“、”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三个明细专栏。
(二)“未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单位月度终了从“应交税金”或“预交税金”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单位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以及其他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单位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八)“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单位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九)“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单位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本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单位购买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资产或服务等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按照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发
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资产或服务等时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生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或相关成本费用。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单位购进资产或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照待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进项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同时,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中国财税浪子;财会【2016】22号文在写这一块的时候是有问题的,后来财政部会计司以官方解读的方式做了变通。这一次在行政单位的时候将其做了修改。要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得在认证后作为进项税额核算,然后再做转出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 单位取得应税项目为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照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按照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照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
单位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本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或本科目(待认证进项税额);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单位购进时已全额计入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本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或资产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照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代扣代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单位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等业务
1.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业务
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科目,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或本科目(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本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本科目(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本科目(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或本科目(简易计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点的,应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销项税额)或本科目(简易计税)。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照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照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本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末,本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三)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单位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明细科目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税金);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税金),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交纳增值税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单位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单位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交增值税
单位预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预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单位应将“预交税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预交税金)。
4.减免增值税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减免税款),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单位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照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抵扣或多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