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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4 16:39:49  来源:  预览:79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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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1月20日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0 10号)的规定:“202051日至202012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本月即是2021年首个申报期啦,请注意享受延缓政策的税款要在120日前及时缴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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