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今日资讯
发布日期:2024/12/11 15:53:53  来源:  预览:268次
【字体:
山西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

12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确保试点政策在山西省顺利实施,山西省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该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有关事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2017年12月1日起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份,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山西省此次明确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税额分地表水、地下水、其他取用水3种,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其中,农业生产、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2元/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2元/立方米;特种取用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20元/立方米;其他行业取用水地表水适用税额为1元/立方米,地下水为4元/立方米;水源热泵适用税额为1.4元/立方米;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适用税额为1元/立方米,直接外排1.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用水0.005元/千瓦时,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0.002元/千瓦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按9%计算。

此外,山西省还对特定情况下的水资源税征收作出相应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20%(含)以下,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20%至40%(含),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2.5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40%以上,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

点击排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