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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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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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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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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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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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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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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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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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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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1997〕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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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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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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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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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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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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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对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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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和2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情形为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