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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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