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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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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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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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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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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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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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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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征收印花税、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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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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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发〔199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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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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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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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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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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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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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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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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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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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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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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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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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17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和3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情形为规定的制定依据已失效废止、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