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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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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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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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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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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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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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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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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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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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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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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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3第7号)第二条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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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2018第3号)第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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