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3-1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办税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三、对线下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对线上办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的,由纳税人选择向税务机关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纸质资料;对线上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公告解读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