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6-03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5号公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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