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更新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7-29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注释:内容修订。黑色字体部分为修订后内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梅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梅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现将更新后的《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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