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对拨改贷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89) 粤税三字第05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89-08-14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关于建设银行对企事业单位搞基本建设,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现在的银行贷款,对这类拨改贷合同,同意你局意见,照章征收印花税。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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