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3〕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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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月
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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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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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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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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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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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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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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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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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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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
|
4790
|
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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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
|
6843
|
13686
|
20529
|
月缴费额
|
821.2
|
958
|
1094.8
|
1231.8
|
1368.6
|
2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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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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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