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3〕1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8-31 【字体: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