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3〕15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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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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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