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各区(市、县)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各分局、稽查局:
为持续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税务总局、省局相关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在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落细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再推出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扩大知晓度。
(二)根据编发的清单和指引,依托首席税费服务专员、税收志愿者等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解答和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对企业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收集汇总、上报省局,并根据总局制发的问答口径开展内部业务培训和外部宣传辅导,保证税费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三)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定期汇总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结合重点工作内容,对不同行业民营企业进行智能归集、分类管理,健全税费查询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实现政策红利的精准滴灌,让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更省心”“更省力”。
(四)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落实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五)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需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或额外证明。
(七)按照省局部署,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系统等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不断优化推送模式,拓展推送渠道,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大红利账单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纳税人查阅红利账单,营造良好社会效应。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进一步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增进办税缴费便利。
(九)严格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十)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加大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使用比例,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十一)配合税务总局、省局,持续优化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以及环境保护税创新申报方式,辅导纳税人运用好预填服务和创新申报方式,减少企业填报时间,帮助企业轻松享受税收优惠。
(十二)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三)深化“银税互动”服务,依托“税务信用云”平台,深入推进“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将民营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快速融资,减负纾困,不断发展壮大。
(十四)持续加大“纳税信用管家”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服务,抓好“信用预警和修复指引”信息阅读率提升,引导纳税人主动消除失信风险、积极进行信用修复。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五)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的收集、分析、推送、办理、反馈、监督、考评工作,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
(十六)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诉求,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涉税费服务活动,确保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发展质量。
(十七)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联动,组织税费服务团队进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税费政策辅导服务;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培训内容、政策“套餐”,定期开设民营企业公益讲堂、政策培训会;依托首席税费服务专员,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八)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协同本地商会等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通过志愿服务、税费服务专员以及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民营企业税费咨询,妥善处理税费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联的信息交流共享,工商联适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民营企业运行情况及收集的民营企业涉税诉求,税务部门积极响应民营企业诉求。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二十)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企业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二十一)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便利度。
(二十二)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配合省局收集整理我省民营企业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费问题、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畅通税视服务通、微信公众号等咨询解惑渠道,为民营企业跨境业务提供政策支持。
(二十三)配合省局完善“海外税收案例库”、持续更新“走出去”纳税人投资税收指南,通过上门辅导、交流座谈、政策宣讲等形式,解答企业相关政策业务问题。充分运用征纳互动“精准推送”功能,向企业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和提示信息,帮助纳税人防范投资税收风险,提升企业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四)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五)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按要求开展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工作,加强基层依法征收税款监控。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二十六)执行《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促进区域税收共治。
(二十七)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建立欠税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确实有困难的欠税民营企业形成管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欠税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八)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十九)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锚定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站位、扛牢责任、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认真抓好《意见》落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相关要求部署作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依法依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主动协同高效作为、靠前贴近精细服务,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要按照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点探索创新,推出因地制宜的特色举措。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决策部署在贵阳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为贵阳“强省会”作出税务新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任务安排表(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