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3〕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13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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