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优化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集中办理方式的通知

沪税函〔2023〕8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18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的便利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并增设集中退付点。

一、优化“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设有集中退付点的商场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至代理机构设在该商场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领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在前滩太古里(东育路500弄1-9号)、港汇恒隆广场(虹桥路1号)增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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