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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23〕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16 【字体: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4.黑龙江省海星救助基金会

5.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6.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7.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9.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11.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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