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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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18-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2023年10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承办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印发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qsw_tzgg/2023-10/27/content_f688f533b692468ea58e5542a3b6bc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