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7月5日挂牌。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即各基层税务分局)和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同日起换挂临时标识牌,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的名义对外执法、提供纳税服务;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同日起换挂临时标识牌,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义对外执法。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邮政编码:528403,联系电话:0760-88338138(总机)。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区(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5号,邮政编码:528403)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

三、2018年7月5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中山市税务局专栏(网址:http://zs.gd-n-tax.gov.cn),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03)、原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zstax)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职能由新启用的网站专栏承接。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邮政编码:52840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5号,邮政编码:528403),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0-88339947;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0-88303513;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0-88306563。

五、原中山市国税系统、中山市地税系统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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