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9-30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康乐大道41号,邮政编码:528437,联系电话:0760-8559640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康乐大道41号,邮政编码:528437,联系电话:0760-85596402。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9月30日18:00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及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业务印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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