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3〕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1-05 【字体:

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发展局、供销社,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

《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扎实推进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依托贺州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构建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实现跨境电商市场化、平台化、便利化,加快打造服务“东融”、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综试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东融”、面向东盟。立足广西,重点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通过“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建立跨境电商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产业体系。依托贺州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抢抓RCEP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和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发展机遇,打造东盟—广西—粤港澳大湾区联动走廊支点,打造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电商生态合作体系,以跨境电商带动贺州产品“出海”。

2.坚持创新发展、有序合作。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的思路,在开展各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创新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协同发展。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共享、监管协同、产贸融合等多维度合作机制,为跨境电商营造高效便利的发展环境,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3.坚持各方联动、协同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引导作用,推动“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发展,打造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

(三)发展目标

力争5年内,初步建成生态体系完整、发展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完善、市场主体聚集、品牌特色突出、创新能力提升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实现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占贺州市进出口总额的15%以上,累计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基础设施

1.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重点建设跨境电商清关中心,开展冷链基础设施建设、特殊监管政策申请、溯源体系搭建工作,培育发展“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模式业务,打造“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贺州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贺易云”,实现政务、通关、税务、结算、物流、交易等数据云上联通。加强“贺易云”和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动,连接海关、税务、金融、商务、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3.布局线下产业园区。按照“整体统筹、特色聚焦、错位竞争、协同发展”的思路,以贺州市各县(区)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础,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形成“一区一港多园”的整体产业空间布局,推动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体系。(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乡村振兴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一区”指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下范围覆盖贺州市全域,线上范围为贺州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涵盖贺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一港”指贺州数字贸易港,汇聚贺州市区域内资源,引领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贸易方式创新探索,提供跨境贸易全生态服务,带动贺州传统产业向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转型升级。通过打造政策研究、产业交流、人才培养、商品展销、科技金融、大数据、品牌孵化、贸易合规、供应链服务、海外服务等十大服务中心,实现跨境贸易专业服务全覆盖,为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金融等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多园”即以贺州市各县(区)及各类园区为载体,依托黄金珠宝、新型建材、碳酸钙、纺织服装、时尚美妆、家居家具、电子信息、特色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传统特色产业资源开展数字化、电商化改造,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打造智慧物流产业园、电商直播孵化总部基地、跨境电商零碳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开设展示店、体验中心等线下服务载体,形成多园并进、特色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推动创新举措

1.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推动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鼓励本地贸易流通和生产企业转型入驻产业园区(基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聚焦黄金珠宝、碳酸钙、纺织服装、时尚美妆、可降解新材料、电子信息、特色农副产品、康养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的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供销社,南宁海关)

2.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产业联动发展机制。积极推动贺州向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快建设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引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广西其他地区物流供应链产业资源,与贺州市物流运输企业共建RCEP联运快速干线,探索建设“贺集运”物流驿站,构建根植本地、全面参与区域分工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体系。(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3.打造“跨境电商+选品展销”业务模式。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跨境电商选品交易中心,通过出口选品、新品发布、品牌授权对接、文创商品巡展、直播带货和进口展销等活动,实现进出口选品对接,推动贺州市优势产品走出去,境外先进产品、技术走进来。(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邮政管理局)

4.推进“跨境电商+专业大市场”建设。推动贺州市商贸商务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打造以碳酸钙、特色农副产品、黄金珠宝、家居装饰、纺织服装、时尚美妆、新型建材、电子电器等特色产品为主的产贸一体化市场。(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5.探索“跨境电商+冷链”融合发展模式。建设跨境电商冷链集散中心,打造集RCEP农副产品进出口检测、冷链仓储物流、线上直播选品、线下集中选品、在线交易、在线结算等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

(三)完善配套支撑

1.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吸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贺州市设立跨境电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引进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综合服务企业,吸引物流、报关、海外仓、金融、保理、网络营销、互联网技术服务等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落户贺州市跨境电商综验区。引导中小型生产企业、贸易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开展合作对接,鼓励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和品牌推广,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商优质企业和品牌。(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

2.加强跨境电商特色人才培育。制定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和人才引进系列配套政策,吸引跨境电商人才持续流入,鼓励贺州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企业共建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实习基地,以产学研用相结合方式,培养既有理论能力又有实操技能和经验的跨境电商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贺州市人民政府)

3.鼓励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创业。鼓励培育和引进的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在贺州市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场所等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支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鼓励跨境电商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贺州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六大”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一站式”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中国(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强化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引入力度。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进跨境外汇支付健康发展。简化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资金收付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大对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引入力度,完善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依托地方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在金融等领域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贺州市人民政府)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积极引进国际大型物流企业、优质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加快广西东融物流产业园、贺州市快递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提升国际物流货运能力。支持企业开设至东盟重点国家的跨境物流专线、跨境班列,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桂东铁海联运班列的常态化运营,完善物流服务通道体系。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仓储物流中心、海外仓、境外服务网点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跨境物流运营服务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贺州市人民政府)

4.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海关、税务、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实际对跨境电商企业作出信用认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企业提供信息评价服务。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全面查验、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商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贺州市人民政府)

5.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防范、处置跟踪、复查完善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技术风险和交易风险。预防、打击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建设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商品溯源数据库,开展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网络境内监控,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

6.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材料并形成标准格式,简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分类标准,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贺州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贺州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

立足贺州市实际,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制定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基础配套和海外仓建设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力推进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三)形成工作合力

贺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评体系。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合力。(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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