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县(市、区)级新税务机构将按计划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邮政编码:511518,联系电话:0763-3865062。

三、2018年7月5日正式启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清远国税”“清远地税”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微信办税功能由“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2018年7月5日起,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17/)、原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qyta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清远市税务局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邮政编码:511518),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中路3号,邮政编码:5115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3-3865062;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3-3865089;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3-3865062。

六、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业务专用章、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征税专用章、清远市国家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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