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05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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