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津工信财〔2023〕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08 【字体: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的弹窗进入相应模块,登录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点击“办理入口”,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请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本区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申报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两份),于2023年10月14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两份),报送我局。报送地点: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3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附件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必须真实填报,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二)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局官方网站信息。

附件:

1.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xx区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汇总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