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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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