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起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豫财审批〔2023〕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6 【字体: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起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河南省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

3. 河南嵩山科学教育基金会

4. 河南省户外产业协会

5. 河南省肉牛产业协会

6.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协会

7.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8. 河南省健康中原医学交流会

2023年-2027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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