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委发〔2023〕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08 【字体: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稳经济促发展,全力以赴抓创新促转型,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振和促进消费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持续优化消费供给,举办2023秋季购物活动暨“夜ZUI苏州”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持续抓好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培育省级示范步行街、“江苏老字号”。构建“购、影、礼、宴、住、游”婚庆核心产业体系,培育“婚庆+文旅”“婚庆+创意”等新业态,持续扩大婚庆实体消费。举办金鸡湖直播大赛,落实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引育,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推广新型零售、数字人民币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全市消费能级提升。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快递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集客货邮于一体的交邮合作邮路,打造“交邮惠民”驿站,全面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客运站转型升级和综合开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省市两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2023年底“吴优数购”商户达到3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向供电公司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由经营企业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基本电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完善充换电服务网络,推广共享充电模式,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加大消费促进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外,原则上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应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市区范围内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为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推动新能源车在渣土运输行业中应用,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逐年提升新能源渣土车运输作业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苏州供电公司)

(三)丰富文旅体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落实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对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奖补政策。办好苏州文旅消费季百项活动,推出Citywalk等特色旅游线路,新增百项非遗消费品牌和新产品,推动元宇宙赋能文旅场景。适时推出景区和演艺场所门票减免等惠民文旅消费举措。引导景区、游乐园、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延长开放时间,拓展全市夜间文旅消费市场。支持文化旅游领域新增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支持开发打造夜间文旅消费产品和服务,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对建成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引领作用强、体育产业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奖补。安排750万元资金对76项苏州大众体育联赛、假日体育活动予以购买服务,打造社会体育活动品牌。鼓励引进和举办大型赛事、演唱会。举办文旅体消费活动,支持文旅体夜经济发展,发放不低于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文旅体惠民补贴,引导和扩大文旅体休闲消费。推动电竞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放大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举办的赛事、龙头骨干企业、原创产品研发及优秀专业人才等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补助扶持。支持古城古镇古村保护和文创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打造文旅消费新体验。系统推进“一山一策”“一湖一策”“一岛一策”保护,把山水资源优势与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和服务开发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相关举措,制定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民间投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载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强化民间投资项目招引,用足用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民营企业、民间投资业务落户。支持现有民营企业增资扩产,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国家部署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合理引导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融资需求,推动惠企政策高效落地,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保障民间投资要素,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五)大力促进产业投资。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探索建立财政、国资、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的投入机制,通过产业基金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提供充足资金来源,推动一批对优化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加快培育在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具备一定掌控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强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重点项目引育,落实落细促进产业投资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补助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预制菜等具备一定基础和优势的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苏创投集团)

(六)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抓紧出台进一步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3年计划新开工25个省级重大项目、195个市级重点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6个近三年省重大项目中新投产制造业项目12月底实现投产达效。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应保尽保”。除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外,引导各地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时,优先安排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优三保)结余指标。优化林地定额供给,提高林地供给效率。优先保障强度低于苏州市“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求的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原则上市级权限审查的项目、单个项目节能审查时长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允许采取分期验收分区开发建设方式,提高文物勘探和工程建设效率。建立银行机构支持项目融资季度监测制度,推动高效配套金融服务方案,确保重大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放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加快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园林绿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三、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政策措施,优化购房服务流程。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鼓励各县级市(区)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延长购房补贴等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市公积金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八)稳定房地产投资。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符合分段施工条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并经审图合格后可申请基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消商品房项目价差比例限制,满足企业差异化定价销售需求。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快实施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等领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九)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及省优质工程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信用分、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生产设备研制、首台(套)建造装备等的扶持力度。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建造装备给予奖励,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予以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5%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8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苏州市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苏州通管办、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苏州供电公司)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十)推进外贸稳中提质。财政安排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订单、支持保税物流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广泛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补贴。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升中欧班列运营质效,支持和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深化中新、中日、中德、海峡两岸等合作,推进中荷等合作,积极开发新的开放领域、方向。促进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争取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加速海外仓布局建设。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可按照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外贸行动方案,举办金融支持稳外贸专场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外贸企业创新特色产品和服务,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营业部对全市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业务承保规模超2亿美元、服务全市企业数不低于5500家。鼓励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海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营业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

(十一)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探索和推动QFLP、主权基金等金融领域的境外资本来我市投资。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林等方面指标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常态化组织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推动各地赴境外开展项目洽谈和客商邀请。办好企业家太湖论坛。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外办、苏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层次人员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流程,提高企业人员持卡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商务局)

五、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十三)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全方位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加快建设。围绕工业母机与集成化装备、光子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量子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组织实施市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30项,积极争取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省重点发展的“1650”产业体系,申报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全链条创新,确保2023年底建设培育创新联合体100家。支持企业在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对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计划每年扶持20个左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算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实施“全球科创精英寻访计划”,大力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团队)来苏落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市大数据集团)

(十四)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继续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5个以上,安排市拨经费500万元以上,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积极争取获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放大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平台功能,主动承接国家部委项目资源,加强先进技术创新协同、供需精准对接。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力争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950亿元。争取中科院医工所、中科院纳米所等纳入首批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支持高校特别是苏州大学发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等优势,支持常熟理工学院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建设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录库,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扩大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力争到2025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覆盖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低于85%。扩大“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投放规模和覆盖面,推动完善“科贷通—产业创新集群贷”,遴选形成“创新集群重点支持企业榜单”,为入榜企业提供“科贷通”创新集合信贷。加强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省信用再担保集团苏州分公司)

六、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六)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省生物医药30条”和市“生物医药十二条”政策落地落实,医保部门争取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指导医药企业落实创新药挂网,卫健、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推动创新药明确时限“应配尽配”,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月内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对在国内开展,并在本市转化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根据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推动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家电、家具、建材(家纺)、家装(设计)、家居销售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更多家居领域的龙头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和“小巨人”家居制造企业,引育总部型家居企业。扩大苏州家居品牌影响力,支持在苏州举办国家级家居产业展会、家居产品创新设计大赛等活动。鼓励家居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进定制化、集成化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家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举办家居行业直播电商活动,推出“互联网+家装”“互联网+家居服务”,打造一体化家居服务平台。推广智能家居和绿色家居,开展新一轮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创新家居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居民家居消费和家居生产销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十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促进海洋产业发展政策举措,加快培育壮大海缆及海洋通信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业等十大海洋产业,引育一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并有较好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海洋创新平台、重点海洋企业。研究设立苏州市海洋经济投资基金。重点聚焦海底探测与传输方向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亿元的经费支持。加大力度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争取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海洋领域企业申领兑付技术转移类科技创新券。对海洋经济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符合条件重大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团队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十九)支持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头部平台企业、研发型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力争获批江苏省研发型企业20家以上,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发挥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加大力度培育平台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产业数字化,2024年继续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优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培育更多优秀会展品牌。提升苏州港综合服务功能,支持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打造多式联运枢纽,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平台企业贷款扩面增量降价。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央企第二总部、优质民营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支持现有总部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用好“苏城楼宇通”平台,动态监测全市楼宇经济运行态势,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载体,梳理形成老旧商务楼宇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3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全民健身数字平台,支持以吴中电竞产业园为中心,建成集电竞职业俱乐部建设、电竞主播、赛事执行、内容制作、电竞学院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增强数字电竞业态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二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聚焦前沿新材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氢能、数字金融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未来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有效衔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新格局。遴选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园区、链主企业、创新平台、标杆项目、关键技术、应用场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发挥大型科技领军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能级创新载体,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瞄准产业链高价值环节,持续提升细分领域创新能力,优化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全市未来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一)保障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全市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400个。鼓励市属企业充分挖掘就业岗位,缓解“就业难”问题。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民营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持续开展“工会创业贷”。开展“名企送优岗”助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组织不少于15家企业提供不少于450个岗位用于帮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2023年内建成不少于1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

(二十二)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落实户籍新政,分类实施市区积分落户和四县市放开落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便利积分落户渠道,精简优化积分项目,缩短审批周期,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全力提供宽松优质的落户服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吸引专业社会力量持续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推进医养结合。继续按“政府补一点、家庭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模式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5万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时兑现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特岗补贴、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举办苏州康养创业创新大赛、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交易活动、九九重阳节系列活动,推动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

(二十四)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场、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持续加强相关资源底数普查,做好开放区域设施设备的更新,2023年停车位开放共享数量不少于地面可开放共享停车位数量的20%。鼓励各地有序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商业外摆、户外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八、优化服务保障举措

(二十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以及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压降企业非生产性支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

(二十六)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开展普惠金融“滴灌润苗”专项行动,创新开发“征像”系统,常态化推进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真实融资需求和良好信用的企业。发挥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力争2023年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资金7.5亿元,撬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贷款500亿元。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为在保小微经营主体无还本续贷提供“见贷即保”增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依法探索建立“见贷即保”模式,增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力争全年平台撮合融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个转企”改革试点工作。上线运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算力服务。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完善资金预付制度、减少企业投标成本、整体预留等方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推出“苏小福”品牌,支持各地联合打造品牌矩阵,建设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省信用再担保集团苏州分公司)

(二十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10+N等多种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优化企业家大走访、企业家座谈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办理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深入实施新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新领航”计划,探索建立市级层面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机制,促进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动态梳理中介事项清单,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二十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重点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完善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企业违法行为处理后,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聚焦“无事不扰”,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优质企业“白名单”制度,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深化“苏周到”等城市移动端与“苏服办”对接,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加快落地26个省定标准“一件事”、53个市级“一件事”。高质量打造“苏商通”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行政给付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工作,融合“政策计算器”与“苏商通”,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启动建设苏州“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制定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家意见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探索“AI+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升“一企来”企业服务和“尚贤”人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企业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的申诉渠道,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积极争取营商环境试点,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三十)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建立涉企行政复议调解绿色通道。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子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挽救。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开展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优先审查案件受理。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设立苏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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