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05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公告》),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我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已由《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公告》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经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阿坝州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