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15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与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税务机关开具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查验表》,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查验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查验表
编号:XX税务【年份】XXXXX号
被投资企业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管税务机关
|
|
出让方
|
姓 名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受让方
|
姓名/单位名称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股权出资比例
|
|
转让股权出资额
|
|
股权转让合同
(协议)价格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
|
£已完税(完税凭证号: )
£应纳税额为零
£已办理分期缴纳税款备案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纳税人提交企业登记机关。
开具机关(章):
开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