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26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湘西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湘西自治州慈善总会为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湘西自治州慈善总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3-2027年,为期5年。

二、湘西自治州慈善总会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湘西自治州慈善总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湘西自治州慈善总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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