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确定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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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州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住房 1.0%
二、非住房 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同时停止执行。若上级税务机关对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