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3〕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10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施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类 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

(元/月)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 用 地 

 

 

 

 

  

 

 

 

 

1990

 

 

 

 

19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 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

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1840

 

 

 

 

18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 区; 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

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

 

 

 

 

  

 

 

 

 

1690

 

 

 

 

17

 

 

 

 

其他各县。

 

 

附件: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