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佛财法〔202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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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青年商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佛山市电机工程学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山商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儿童福利会、佛山市家居产业联合会、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东商会、佛山市公证协会、佛山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佛山市木兰拳协会、佛山市河源商会、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