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的通知

黔税发〔202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19 【字体:

为推动非税收入依法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林业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和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六部门)在认真梳理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六部门依法依规对税务机关征收和办理退费的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退费主体、退费流程分为两类五种流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类是税务部门单独办理退费项目,包括全口径类退费项目、误收误缴类退费项目和误收误缴及汇算清缴类退费项目;第二类是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协同办理退费项目,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审核项目和税务部门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流程和相关规定办理退费业务;要及时对外公开办理部门、申请资料(样本)、办理时限等,不得推诿扯皮,严防不按规定退费损害国家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问题发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退费过程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退费流程,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