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2-23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高征管质效,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见附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五、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出具的文书,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等。

二、缴费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

说明:缴费人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不需要加盖缴费人电子印章。

 

缴费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2615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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