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洪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洪府规〔202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3-19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洪雅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洪雅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洪府函〔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洪雅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洪雅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东至洪川镇南北街,南至青衣江北岸,西至洪川镇中山路,北至洪川镇修文路

二级

8

县城、建制镇

1.除上述一级土地等级区域以外,中心城区规划区58平方公里范围内其他应税区域。东至城东电站及祝河坎,南至乐雅高速公路,西至遂资眉高速公路及止戈镇安宁村叶河坝,北至规划的遂资眉雅铁路

2.槽渔滩镇:东至青衣江,南至槽渔滩镇敬老院,西至罗坝中学西侧南北向无名路,北至槽渔滩镇滨江路与171县道交界处

3.瓦屋山镇:东至侯坝,南至吴庄码头,西至丁丁湾,北至云麓小镇北侧

4.七里坪镇:(1)七里坪、大埂上片区,东至石河,南至小楔头电站,西至大房基西侧瀑布东线500kv高压线,北至F5(缘山组团)北侧;(2)香花岭片区,东至洪雅县与峨眉山市交界线,南至香花顶,西至瀑布东线500kv高压线,北至三江口

5.柳江镇:东至杨柳河,南至观音寺,西至柳江中学,北至西环线柳江连接线

三级

5

建制镇

1.余坪镇:东至余坪派出所,南至洪平家具厂,西至余天加油站,北至余坪中学外北侧道路

2.东岳镇:东至东岳广场东侧,南至东岳中学外南侧道路,西至东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北至乐雅高速出口连接线

3.中山镇:东至张山顶,南至中山粮站以南100米处,西至大田坎,北至中山小学

4.高庙镇:东至李河与张河交界处,南至东风桥,西至洪峨路与洪瓦路交界处,北至张河

5.中保镇:东至中保派出所,南至原中保高级中学外南侧道路,西至原中保初级中学西侧道路,北以祯楠槽至同升店村道为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