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87〕晋政函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7-03-31 【字体: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已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设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198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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