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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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6/t20240625_3937910.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