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6-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6/t20240625_3937910.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