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4户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税〔2024〕4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6-28 【字体: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0〕192号)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4年6月所属期起,同意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4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具体名单及分支机构预缴方式见附件)。

附件: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预缴方式

预征率

1

91220100MA7C9NL492

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销售额配比法

-

2

91220101096632271F

吉林中油广垠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额配比法

-

3

91220214MA170HKT6C

吉林元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额配比法

-

4

91220000605118474T

吉林王鹏眼镜公司

销售额配比法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