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02 【字体:

各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见附件)工作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申报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

(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政策审核由各区初审,市级复审,其中火炬高新区企业按所在行政区向各区申请。

相关问题可咨询各有关部门,涉及审核问题可优先咨询各区工信部门:

市工信局:0592-2896766、18250170268

市税务局:12366

市科技局:0592-2661606

市财政局:0592-2858161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白,0592-5885927

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小张,0592-5722172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白,0592-6581697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许,0592-7889615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陈,0592-7300277

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小郭,0592-6193650

附件: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