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临财税〔202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2-29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税〔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下列组织的免税资格有效年度为2023年至2027年。

1.临汾市养老服务协会

2.临汾市煤炭工业协会

3.临汾市晨光职业培训学校

4.临汾市五洲职业培训学校

5.临汾市忠信职业培训学校

6.临汾市平阳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7.临汾职业艺术幼教学校

8.洪洞洪德眼科医院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 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 、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临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动公开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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