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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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附件
2024年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单位:税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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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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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简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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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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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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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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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其他小虾及对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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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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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货品简称仅供参考,具体货品名称及货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