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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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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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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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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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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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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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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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 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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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地税联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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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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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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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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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地税局公告〔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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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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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10/19/art_8028_486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