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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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6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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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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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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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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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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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废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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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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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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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地税发〔1997〕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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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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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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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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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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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地税发〔2003〕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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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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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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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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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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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地税发〔200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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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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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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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湛地税发〔2004〕213号);有的文件因新的上位法出台,相应税收征管方式发生变化,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征管需要,如《关于加强我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湛地税发〔2003〕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