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财规〔202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9-04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厅内各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截至2024年4月底前省财政厅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1088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3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财政部5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财政部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6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4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打包”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

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保留的转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 予以“打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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